吉林省2022年高職分類考試考生須知
http://www.reabo.cn  2022年3月7日  來源:吉林省教育考試院

  吉林省2022年高職分類考試擬于3月19-21日進行(如有變化,另行公告),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及安排
  

  二、考試地點
  
  考點原則上設置在考生所在縣(市、區(qū))。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公布為準。
  
  三、考場規(guī)則
  
  1.自覺服從監(jiān)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憑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主動接受監(jiān)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的身份驗證、身體健康檢測和對隨身攜帶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3.考生須自行準備考試所用文具,嚴禁攜帶各種具有發(fā)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移動電話、對講機、無線耳機及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掃描等各種信息傳輸設備,手表等用品進入考點、考場;不得攜帶有金屬物品的服裝、鞋帽,項鏈、耳墜、發(fā)卡、手鐲、戒指、磁卡、信用卡、鑰匙、硬幣等鐵磁性物品;不得攜帶影響入場檢查的與考試無關物品?荚嚂r間以考點確定的統(tǒng)一時間為準,考場內時鐘時間為參考。
  
  4.考生進入考點須接受體溫檢測,并自覺接受和服從檢查人員入場安全檢查。開考后遲入考點、考場的考生,必須接受體溫檢測和入場安全檢查,由此延誤的考試時間由考生自負。
  
  5.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驗。領到試卷和答題卡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凡漏填(涂)、錯填(涂)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發(fā)現(xiàn)試卷、答題卡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jiān)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
  
  6.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方可開始答題。用2B鉛筆填涂選擇題、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答非選擇題。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qū)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qū)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每科考試結束前15分鐘不允許更換答題卡。
  
  7.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科考試。不準提前交卷,當科考試結束前未經允許不得離開考場。違規(guī)考生交卷、接受處理后到指定休息室,待考試結束后退出考點。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及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草紙等帶出考場。
  
  9.考試終了信號發(fā)出后,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待監(jiān)考人員依順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紙清點無誤后,根據(jù)考點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10.如不遵守考試規(guī)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將違規(guī)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guī)定,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1.考生進入考點、考場時不得因為佩戴口罩影響身份識別。低風險地區(qū)的考生在進入考場前要佩戴口罩,進入考場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決定是否繼續(xù)佩戴;非低風險地區(qū)及備用隔離考場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四、疫情防控提醒
  
  (一)考前準備
  
  1.考生應按照當?shù)匦l(wèi)生健康部門的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等預防工作。
  
  2.尚在外地的考生應密切關注考點所在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建議考前14天及時返回考點所在地,并按當?shù)胤酪咭蠛鸵?guī)定進行健康觀察,以免因疫情防控而耽誤個人參加考試。建議考生考前14天原則上不離開考點所在地,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跨地區(qū)流動,避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qū)或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
  
  3.考前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境外返回、境外人員接觸史的,出現(xiàn)發(fā)熱、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覺味覺減退、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不適癥狀的,以及已治愈未超過14天的考生要主動向當?shù)乜荚囌猩鷻C構報告。
  
  4.處于非低風險區(qū)或考前出現(xiàn)身體健康狀況異常的考生入場時須持由正規(guī)醫(yī)療機構出具的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報告”(以下簡稱核酸檢測報告,核酸檢測報告以采樣時間計算,3月17日及以后均視為有效)。所有考生在考前均須簽訂《高職分類考試考生承諾書》,并填寫《高職分類考試考生健康監(jiān)測卡》《高職分類考試考生行程軌跡跟蹤統(tǒng)計表》(見附件)方可參加考試。
  
  5.考生應了解并確保自己符合考試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提前熟悉考點,提前規(guī)劃好出行時間和路線,赴考途中做好個人防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須全程佩戴口罩,并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與周圍乘客盡可能保持安全距離。每場考試要預留足夠的時間,提前到達考點,接受相關檢查,以免影響考試。在考點周邊就近住宿的考生,應選擇衛(wèi)生條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場所,確保住宿和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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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考生進入考點應佩戴口罩并自覺接受體溫檢測,如體溫達到或超過37.3℃,應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忌殤{準考證、身份證,經查驗合格后方可進入考點。進入考點后向工作人員上交《高職分類考試考生承諾書》《高職分類考試考生健康監(jiān)測卡》《高職分類考試考生行程軌跡跟蹤統(tǒng)計表》。
  
  7.考生進入考點后,不得隨意走動。候考期間,應盡量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離,避免近距離接觸和交談。
  
  (三)應試要求
  
  8.考生在考試期間出現(xiàn)發(fā)熱、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覺味覺減退、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不適癥狀,應立即向考點工作人員報告,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9.考試結束時,考生應按工作人員的指令,有序錯峰離場,不得擁擠,保持人員間距,不得在考點內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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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考生應自覺配合考點做好身體健康檢測,要對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因不實行為帶來的相關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
  
  11.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以及在考試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送診等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責任。
  
  12.其他未盡事宜按考點屬地有關疫情防控規(guī)定執(zhí)行。請考生持續(xù)關注各考點當?shù)卣、考試機構發(fā)布的相關信息,嚴格執(zhí)行當?shù)卣贫ǖ囊咔榉揽匾?guī)定,按照當?shù)匾咔榉揽赜嘘P要求做好個人防護。
  
  預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
  
  附件:
  
  1.高職分類考試考生承諾書 點擊查看
  
  2.高職分類考試考生健康監(jiān)測卡 點擊查看
  
  3.高職分類考試考生行程軌跡跟蹤統(tǒng)計表 點擊查看
  
                          吉林省教育考試院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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