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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考生 這份溫馨提示請收下 |
http://reabo.cn 2024年6月6日 來源:微信公眾號:西藏微青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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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時間
6月8日外語聽力考試在筆試開考前進行。
6月10日舉行普通高考外語口試(語種為英語)。
二、考試用品
考生須認真閱讀準考證背面的《考場規(guī)則》并嚴格遵守。除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和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一律禁止帶入考點。如丟失或遺忘,應及時到達考點說明情況,切勿耽誤或錯過考試時間。
考試用品如0.5mm黑色字跡簽字筆、2B鉛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量角器、無封套橡皮擦、削筆刀等僅可裝入透明文具袋。
三、安檢要求
1.考生進入考點有序排隊保持間隔,自覺配合違規(guī)物品“智能安檢門+手持金屬探測器”雙安檢,并接受身份驗證。
2.考生嚴禁攜帶手機、智能手表、智能手環(huán)等通訊工具,耳機、手表、手鏈、易燃易爆物、管制器具等物品進入考點;不得著校服、制服參加考試;不得穿戴有金屬的衣物和飾品;不得在外語考試時穿戴有外文字母的衣物和飾品。
3.考生安檢時如遇設備報警,須自覺作出說明并主動復檢。不能安檢的考生(如裝有心臟起搏器等)須主動出示醫(yī)院證明,否則無法入場,后果自負。
4.考生進入考點須將手機等違禁物品放在指定存放處。如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認定為考試違紀。如攜帶手機等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進入考場,無論使用與否,均將認定為考試作弊。考試過程中使用手機等設備拍攝試題、答題卡等,通過QQ、微信及其他網(wǎng)絡平臺發(fā)布信息、傳播試題及答案,均涉嫌犯罪,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及時赴考
1.考生應在各考區(qū)規(guī)定的時間到考點熟悉考試環(huán)境和考場安排,并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要充分考慮天氣、交通等因素,提前規(guī)劃出行時間和赴考路線,留足進入考點考場身份驗證和安檢的時間。提前做好防暑、防曬、防雨等準備,注意赴考安全。
2.送考人員和車輛不得進入考點,不得在考點周圍聚集,積極維護考點周邊道路交通秩序,共同營造安靜、安全的考試環(huán)境。
五、規(guī)劃時間
1.6月7日首場考試和6月8日外語科目考試應提前到達(14:45分后禁止入場),主動配合安檢有序入場。每科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
2.每科提前交卷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3.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
六、注意事項
1.考生對號入座后,須將準考證、有效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方以便核驗。準考證正、反兩面均不得涂改或書寫。領到答題卡、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時間內(nèi)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按要求粘貼條形碼等。凡漏貼條形碼、漏填(涂)、錯填(涂)或者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2.考生應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qū)域內(nèi)答題,寫在試卷、草稿紙或答題卡規(guī)定區(qū)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3.發(fā)現(xiàn)試卷、答題卡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漏印、重印或缺頁等問題,應在開考前舉手詢問或報告監(jiān)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及更換試卷或答題卡的,耽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試題內(nèi)容有關問題。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4.考試過程中,考生原則上不得上廁所,若確需上廁所,應舉手示意,經(jīng)監(jiān)考員同意后,由監(jiān)考員或流動監(jiān)考全程陪同,須再次安檢后方可入場,耽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擅自離開考場的考生不得繼續(xù)參加考試,應在指定地方等候,允許交卷時方可離開考點。
5.考生在考前如有發(fā)熱等身體不適的,應及時就醫(yī)。在考試過程中如突感身體不適,應立即舉手示意,并按監(jiān)考員和考點考務人員指引行動。
七、合理作息
1.保證充足睡眠,盡量避免熬夜。
2.保持良好心態(tài),保持充沛體力。
3.注意飲食衛(wèi)生,確保營養(yǎng)健康。
4.注意防暑降溫,加強健康防護。
八、誠信應考
誠信考試關系到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公正。是考生必須嚴格遵守的準則和應盡的義務,請務必知敬畏、存戒懼。
我區(qū)所有考場均為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場,考試實時監(jiān)控并全程錄像。如考生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guī)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咨詢電話
拉薩市招生考試機構 0891-6375594
日喀則市招生考試機構 0892-8832767
山南市招生考試機構 0893-7820599
林芝市招生考試機構 0894-5822294
昌都市招生考試機構 0895-4821068
那曲市招生考試機構 0896-3924570
格辦招生考試機構 0979-8488012
阿里地區(qū)招生考試機構 0897-2821232
西藏民大招生就業(yè)處 029-33755799
自治區(qū)教育考試院 0891-665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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