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警察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http://www.reabo.cn  2024年6月17日  來源:鄭州警察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鄭州警察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開展,規(guī)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鄭州警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鄭州警察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殊職責任務,適應公安工作現代化和公安隊伍革命化正規(guī)化專業(yè)化職業(yè)化建設需要,銜接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四條 鄭州警察學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學院紀檢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鄭州警察學院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領導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擔任。

  第六條 鄭州警察學院設立本科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專業(yè)和招生計劃

  第七條 鄭州警察學院本科招生專業(yè)(專業(yè)方向)如下:

 。ㄒ唬┕矊W類專業(yè)(專業(yè)方向):治安學、治安學(城軌安全與執(zhí)法方向)、偵查學、公安管理學、警務指揮與戰(zhàn)術、鐵路警務。

 。ǘ┕布夹g類專業(yè):刑事科學技術、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

  第八條鄭州警察學院貫徹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人才招錄培養(yǎng)制度改革要求,堅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根據公安部鐵路公安局和各。▍^(qū)、市)公安廳(局)局提出的公安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需求,統(tǒng)籌編制分入警就業(yè)面向(面向鐵路公安機關、地方公安機關)、分省份、分科類(或選考科目要求)、分專業(yè)、分男女的公安專業(yè)招生計劃,不預留招生計劃。

  由于公安工作具有高負荷、高對抗、高壓力、高風險等特點,鄭州警察學院公安專業(yè)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5%。

  第九條鄭州警察學院招生計劃經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審核,并報教育部有關部門核準后,由各。▍^(qū)、市)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公安專業(yè)報考資格條件和

  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要求

  第十條 報考鄭州警察學院的考生,應取得當年高考資格,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ㄒ唬┚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

 。ǘ┳袷刂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ㄈ釔圩鎳,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ㄋ模┲驹笍氖鹿补ぷ,熱愛人民公安事業(yè),立志為捍衛(wèi)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ㄎ澹┠挲g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胀ǜ呒壷袑W畢業(yè);

 。ㄆ撸┚哂辛己玫恼嗡刭|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政治條件;

 。ò耍┚哂辛己玫纳眢w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合格標準。

  第十一條 報考鄭州警察學院的考生,須參加由生源地省(區(qū)、市)公安廳(局)政治部組織開展的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考生生源地為其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具體由有關。▍^(qū)、市)公安廳(局)政治部組織認定)。政治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的,不予投檔,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 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關于做好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維表達能力、身體協(xié)調能力、心理素質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第十四條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砀撸耗行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ǘw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男性在17.3至27.3之間(含本數,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ㄋ模┥X:無色盲,無色弱;

 。ㄎ澹┩庥^: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第十五條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如下:

 。ㄒ唬50米跑?蓽y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遠?蓽y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ㄈ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ㄋ模┮w向上(男)/仰臥起坐(女)?蓽y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六條 鄭州警察學院公安專業(yè)錄取安排在各省(區(qū)、市)本科提前批次進行。在未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qū)、市),執(zhí)行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已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qū)、市),執(zhí)行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七條 鄭州警察學院根據各。▍^(qū)、市)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要求,確定調檔比例。在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qū)、市),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qū)、市),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

  第十八條 鄭州警察學院執(zhí)行“分數優(yōu)先”的錄取規(guī)則,根據招生計劃,按照進檔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依據考生專業(yè)志愿確定錄取專業(yè),各專業(yè)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則作調劑錄。蝗舨环䦶膶I(yè)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鄭州警察學院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執(zhí)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yè)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guī)則。

  第十九條 鄭州警察學院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經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后,通過公開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錄取規(guī)則與前款規(guī)定一致。

  第二十條 鄭州警察學院在進行錄取及確定錄取專業(yè)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則同分排序規(guī)則為:

 。ㄒ唬┰诜歉呖季C合改革。▍^(qū)、市),文史類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成績,理工類依次比較考生的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成績。

 。ǘ┰趯嵤3+3”高考綜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3科成績之和、選考3科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3科中單科次高成績。

  (三)在實施“3+1+2”高考綜合改革。▍^(qū)、市),依次比較考生的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

  第二十一條 對于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第46條、第47條所列情形的考生,有關。▍^(qū)、市)招生考試機構予以加分投檔的,鄭州警察學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并確定錄取專業(yè)。

  第二十二條 鄭州警察學院根據有關。▍^(qū)、市)招生考試機構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制作考生錄取通知書,并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要求,開展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

  第六章 入學復查

  第二十三條 鄭州警察學院在公安專業(yè)學生入學后2個月內,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入警就業(yè)面向復核、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審和體檢復檢等復查工作。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畢業(yè)與就業(yè)

  第二十四條 學生取得我院學籍,并在規(guī)定學習年限內達到畢業(yè)條件的,頒發(fā)鄭州警察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yè)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fā)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人才招錄培養(yǎng)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鄭州警察學院應屆畢業(yè)生達到畢業(yè)條件,能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并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資格條件的,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招警統(tǒng)一考試。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入警就業(yè)的,原則上報考地方公安機關職位;面向鐵路公安機關入警就業(yè)的,限報考鐵路公安機關職位。招警統(tǒng)一考試合格的畢業(yè)生,原則上錄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機關或相應垂直管理單位工作,具體規(guī)則由相關單位會同政策主管部門研究制定。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鄭州警察學院學生在校期間統(tǒng)一著警服,佩戴學員標識,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二十七條 鄭州警察學院學生學習地點為:

  龍湖校區(qū)(河南省鄭州市新鄭市龍湖鎮(zhèn))

  第二十八條 鄭州警察學院學費收費標準為:

  (一)治安學、治安學(城軌安全與執(zhí)法方向)、偵查學、公安管理學、警務指揮與戰(zhàn)術、鐵路警務等6個專業(yè)(專業(yè)方向):4400元/年;

 。ǘ┬淌驴茖W技術、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等2個專業(yè):5000元/年。

  鄭州警察學院住宿費收費標準為400元/年。

  第二十九條 鄭州警察學院建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獎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途徑,全力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第三十條 鄭州警察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從未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guī)違紀違法行為。學院紀委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0371)60666041。

  第三十一條 鄭州警察學院本科招生工作有關聯(lián)系方式:

 。ㄒ唬┩ㄐ诺刂罚汉幽鲜∴嵵菔修r業(yè)路31號,郵政編碼:450053;
 。ǘ┳稍冸娫挘海0371)60666067;
 。ㄈ⿲W院網址:http://www.rpc.edu.cn/;
 。ㄋ模┱猩k公室電子信箱:tdjgzb@163.com;
 。ㄎ澹┪⑿殴娞枺亨嵵菥鞂W院。

  第三十二條 鄭州警察學院本科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規(guī)定若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guī)、中央部門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guī)、中央部門政策文件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鄭州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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