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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24年10月自學考試考前溫馨提示 |
http://reabo.cn 2024年10月21日 來源: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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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于10月26日至27日舉行,省教育考試院特別提醒廣大考生:
一、提前打印準考證
2024年10月自學考試準考證10月16日上午10時起在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s://www.eeagd.edu.cn/zkselfec/)開通打印。請考生提前用普通A4紙打印準考證并認真核對個人信息,考前認真閱讀準考證中的考試時間、地點、考試注意事項等內(nèi)容?忌诖蛴士甲C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向考區(qū)所在地市自考辦咨詢?忌值臏士甲C不能偽造、變造或擅自涂改,嚴禁在準考證正反面書寫、打印除下載統(tǒng)一內(nèi)容以外的文字或標記?荚囘^程中也不能作為草稿紙使用。
二、攜帶相關證件
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不含電子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如考生身份證件遺失,則須攜帶有效期內(nèi)的臨時身份證或公安機關開具的用于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帶相片的身份證明入場參加考試(軍人、港澳和臺灣同胞、海外僑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記的對應證件原件參加考試)。因手機不得帶入考場,考場內(nèi)無法通過查看手機內(nèi)的電子身份證進行身份核驗,故電子身份證不作為考試入場有效證件使用。
三、帶齊考試用品
請考生準備好考試需要的相關文具,如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馬克筆、直尺、三角板、圓規(guī)、橡皮擦等,除必要文具之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規(guī)物品種類清單》見附件1)。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如手機、對講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電子記事本、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照相機、涂改液、修正帶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
特別提醒:根據(jù)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課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參加部分科目考試時,不允許攜帶使用任何型號的計算器(準考證上此類課程代碼及名稱前有標注“▲”符號,請考生知悉)。沒有明確規(guī)定不能使用計算器,但確有計算要求的課程,考生可以攜帶使用簡單的、無程序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四、按時參加考試
考試當天,請考生規(guī)劃好出行線路,選擇合理出行方式(自駕車請?zhí)崆傲私饪键c有無停車場地),提前1小時到達考點,留足存放物品和入場檢查時間?忌竭_考點后不得在考點周圍逗留、聚集,應盡快有序入場。
開考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科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出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續(xù)考。已到考生須在點名卡的簽名框內(nèi)簽名確認?荚嚱K了信號發(fā)出后應立即停止作答,嚴禁帶走試卷和草稿紙。
五、自覺接受入場檢查
請考生自覺接受在考點封閉區(qū)入口和考場入口進行智能安檢門安檢、人工安檢和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及身份驗證(包括人臉識別技術和人工比對身份證檢查)。智能安檢系統(tǒng)將對手機、照相機等金屬類電子設備進行檢測。
1.請考生不要攜帶鑰匙、磁卡、打火機以及金屬制作的手鐲、戒指、項鏈、金屬發(fā)卡等物品進入安檢門,盡量不穿戴有金屬裝飾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因反復安檢影響正常入場考試。
2.考生應提前安置好個人物品,盡量不攜帶書包、手機、電子設備等與考試無關物品或貴重物品進入考點,以免丟失。
3.因身體特殊情況(如安裝有心臟起搏器、金屬牙具、使用助聽器、孕婦等)、坐輪椅等無法進行安檢的考生,請事先開具并攜帶由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
4.請考生預留足夠時間進行安檢,避免集中在考前安檢造成擁堵,影響進場考試時間。
考生應注意按照本次考試的有關要求,將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一律存放在智能安檢門之外考點指定的物品存放點。考點只負責給考生提供物品存放處,不負責物品的保管,出現(xiàn)丟失、錯拿、忘拿等情況由考生負責。
六、遵守考試紀律
考場實行全覆蓋、全時段網(wǎng)上監(jiān)控和錄像,監(jiān)控視頻和后期的錄像回放將作為認定考試違規(guī)的依據(jù),請考生自覺遵守考場紀律(《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guī)則》見附件2)。試題、答題卡、草稿紙等均屬于涉考材料,不允許以任何形式拍照傳出或帶離考場。特別提醒:考試過程中考生如攜帶手機、智能手表等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無論是否使用,均將依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當次考試所有科目成績。
考生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考試有關規(guī)定,誠信考試。如有違規(guī)行為,一經(jīng)查實,將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有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試題及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行為的,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規(guī)處理事先告知書》和《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規(guī)處理決定書》將采用電子送達方式,并按照當次報考時考生確認的聯(lián)系手機號碼發(fā)送信息提醒,相關考生需及時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https://www.eeagd.edu.cn/selfec)進行查收,相關文書上傳至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后,考生即可同步查閱(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顯示上傳成功的日期為相關文書的送達日期)。
七、提高警惕防受騙
請考生提高警惕,不要輕信各種兜售“試題或答案”的詐騙信息,不要參與不法分子通過散布“助考”等各種方式和手段進行詐騙犯罪活動,講誠信、守紀律,自覺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平正義,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環(huán)境。如有線索可及時與有關部門聯(lián)系反映,共同抵制有害信息的侵擾,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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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點擊查看
1.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違規(guī)物品種類清單
2.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guī)則
3.各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官網(wǎng)、官微及咨詢電話一覽表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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